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21日消息,去年2月,黑龙江齐齐哈尔男子李某为女友买了两只猫,通过宠物托运公司运输后,其中一只猫死亡。李某在网上发视频控诉“宠物猫被无良托运公司害死”,导致托运公司及员工个人信息泄露并被网暴。最终,李某被判删除相关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对原告托运公司及员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张某是爱猫人士,男友李某在去年2月为她购买了两只猫。但卖家不在齐齐哈尔市,张某便找到齐齐哈尔某宠物货运公司委托运输。双方在敲定运输细节后,在未签订纸质合同的情况下,便达成了运输协议。其间,运输公司为张某发送了小猫的照片和视频,告知张某两只小猫在运输过程中状态良好。在看过照片和视频后,张某满心欢喜地等着迎接自己的小宠物。
2022年2月17日下午,张某在货运公司确认小猫的状态良好后,领走了自己的小宠物,并在微信回复“已顺利到达”。双方愉快地结束了委托运输关系。
2022年2月19日,张某突然发现其中一只小猫咪后腿出现问题,一周之后,这只小猫不幸死亡。张某及其男友认为,小猫受伤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但多次向运输公司讨要说法无果。此后,男友李某在其拥有一定粉丝基础的新媒体平台发布“我的宠物猫被无良托运公司害死了!”“因为遇到不良托运公司我的猫去世了”等视频。视频内,李某作为受害者十分委屈、激动,部分网友对货运公司及其员工董某、王某、李某乙发起大规模的网暴。
铺天盖地而来的谩骂和人身攻击对董某等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也给货运公司形象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了维护经营者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齐齐哈尔市某货运公司及其员工董某、王某、李某乙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提起诉讼。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货运公司托运宠物猫,在收货两天后提出宠物猫腿部出现问题以致死亡,本应通过正常途径和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但张某及李某在未通过合法程序确定其宠物猫死亡原因的情况下,以其个人主观判断便认定货运公司为宠物猫的死亡负有责任,并多次通过自媒体平台直播、发布视频等方式公布该主观判断,虽然在其发布的视频中将原告电话号码进行雾化,但可以轻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破解,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以确保他人隐私不被公开,导致大量网友对董某进行电话、短信骚扰。
综合以上事实及证据,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判决李某删除货运公司致宠物猫死亡相关视频,在媒体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董某等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