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
@重庆人,钓鱼竿收起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重庆市754条禁捕河流
全面禁止垂钓
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为确保我市水生生物多样性,《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同时,根据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通告,禁钓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同时,我市还划定了常年禁止垂钓的禁钓区。分别是: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
●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酉阳县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
●奉节县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此外,这些行为也在被禁止之列: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四清四无”(“四清”即清船、清网、清江、清市场;“四无”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成果,禁钓期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会同市公安局、长航公安等部门,以及各区县农业农村、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水陆联动执法检查行动,以更好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确保长江生物多样性。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如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月起,市民才可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江河里休闲垂钓,且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不超过两钩。
来源: 第1眼综合重庆日报、重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