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3月1日,珠海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专项行动。
通告提出,严禁“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海钓活动,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游艇从事经营性载客、海钓等水上活动。对于违反规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通告全文: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告
2024年2月29日,我市5艘出海钓鱼的船舶遭遇大风浪天气影响,其中3艘艰难返航,2艘遇险求救。1艘求救船舶上7人被救援力量快速救起,另外1艘遇险船舶上6人失联。当晚,海面天色黑暗、风高浪急、寒风刺骨,6人命悬一线。市委、市政府紧急调度,珠海海事局、珠海海警局等部门组织28艘船舶全力搜寻,经过3个多小时艰苦搜救,才于3月1日凌晨将6名遇险人员成功救起。
此次冒险违规出海行为引发的险情教训深刻,充分暴露了非法海钓的危害。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海钓活动。凡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船舶离港,并予以没收取缔,依法销毁。
二、严禁休闲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游艇从事经营性载客、海钓等水上活动。
三、严禁渔业船舶从事非法载客海钓活动。
四、严禁纳管乡镇船舶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
五、严禁无证驾驶船舶从事海钓活动。
六、严禁从事海钓的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载客等行为。
七、严禁未配备A级或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的游艇在我市从事水上活动;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擅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及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号。
八、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超区域、超抗风力、超员、超载等行为。
九、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不服从安全指令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海上安全。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珠海海事局
港珠澳大桥海事局
珠海海警局
2024年3月1日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