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2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被告人赵某某在成都市武侯区罗马假日广场经营一家文玩制品店铺。2018年11月,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罗马假日广场流动推贩以200元价格购买了2个带花纹象牙圆环制品(至案发时尚未售出)。2019年4月,赵某某通过微信与福建陈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后,以1600元价格购买4个象牙圆环制品。4月23日物品通过顺丰速运寄至赵某某的店铺,至案发时赵某某已售出3个象牙圆环。2019年,客户李某和王某某分别在赵某某店铺内寄卖一件观音头像象牙雕件、一件弥勒佛象牙雕件(至案发时均未售出)。
2019年8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罗马假日广场将赵某某挡获,现场扣押观音头像象牙雕件一件、弥勒佛象牙雕件一件、象牙圆环一件、带花纹圆环2件及其他制品若干。
经四川星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件疑似象牙观音头像雕件和弥勒佛雕件,重量为61.3克,价值为2452元;一件疑似象牙面包圈和二件带花纹面包圈,重量为64克,价值为2560元。上述两类检材为象牙,重量共为125.3克,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鼻目象科的野生动物的制品。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4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查起诉。被告人赵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人民币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观音头像象牙雕件一件、弥勒佛象牙雕件一件、象牙圆环一件、带花纹圆环2件予以没收。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摄影报道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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