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购买宠物猫,收到之后发现猫咪有耳螨等疾病,是否可以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呢?今天(6月26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他们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例。
当时,张某通过网络向泰州的李某购买了一只宠物猫,售价一万六千余元,双方约定,卖家给猫咪注射疫苗并做绝育手术。之后,宠物猫送到了张某手中,可两天后,张某就发现猫咪患有耳螨以及口炎疾病,在对猫进行治疗的同时,张某也要求李某进行退货,李某以猫已经进行了交付,并且已经按照张某要求进行了绝育手术等理由拒绝退货。
之后,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认为李某存在欺诈,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并要求李某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商品除外。“在收到猫之前,被告方根据原告方的要求对猫进行了绝育手术,因为绝育手术是原告方提出来要求进行的,所以说某种程度上应该说算是一个定做行为,所以我们认为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原则。”法官介绍。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李某交付的猫患有耳螨等疾病,但该疾病并非严重疾病,且经过治疗,猫已经痊愈。法官表示,“该猫虽然患有耳螨等疾病,但是猫患有这些疾病在宠物猫中算比较普遍的,所以没有认定卖家构成欺诈,但根据普通人的理解,交付的猫必须是一只健康的猫,因为猫存在健康问题,所以法院认为,卖家构成违约,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治疗该猫花去治疗费用800余元,李某应当赔偿张某该费用。同时,李某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张某的损失,除张某实际支付的医疗费800余元外,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再行赔偿张某损失1000元。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郭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