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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布全面犬只准养办证指南

04-28

遂宁市发布全面犬只准养办证指南

遂宁市发布超详细犬只准养办证须知

广大养犬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请广大养犬市民及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犬只准养登记办证。现将办证须知告知如下。


一、办证程序


遂宁市限养区单位/个人养犬办证流程为:免疫、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制发证牌四个环节。


(一)免疫


养犬人应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携带所养犬只到辖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犬只免疫场所为犬只检测、接种狂犬疫苗,并留存犬只免疫登记证明。


(二)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养犬单位/个人常住地派出所,领取并如实填写《单位/个人养犬登记表》,向常住地派出所提出养犬登记申请。(注:养犬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个人养犬提交派出所申请资料包括:

(1)犬类免疫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犬只近期彩照(2寸照2张,须反映犬只全貌,1张贴申请表,1张贴犬只准养证);

(3)养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养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5)养犬人不便或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养犬人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常住居民养犬须提交本人在遂所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非常住居民养犬须提交本人在遂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单位养犬提交派出所申请资料包括:

(1)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养犬意见;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复印件1份;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独立场所及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相关证明;

(7)犬只2寸全身彩照2张;

(8)犬只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三)受理、审核


1.受理个人养犬申请后,派出所依据关于限养区24种准养犬只及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等规定,结合申报资料,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办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具《限养区犬只准养申请不予受理凭证》(1式2份,1份常住地派出所存档、1份送交养犬人),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养犬人或代理人10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至犬只容留所。如需进一步核实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经办证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养犬人说明理由。


2.受理单位养犬申请后,派出所须对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及数量仔细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办证的决定。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建档、办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具《限养区犬只准养申请不予受理凭证》(1式2份,1份常住地派出所存档、1份送交单位养犬养犬人),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养犬人10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容留所。


(四)制发证


限养区养犬准养标志包括:犬只准养证、准养标志牌。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制定全市统一样式,由区、县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印制、监证,由派出所向养犬人填发证牌。


二、年审验证


犬只准养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度免疫期满犬只准养证自动失效。养犬人应当于犬只准养证年度期满前,携带犬只准养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办证机关进行年度审验。


三、证牌补办及注销


犬只准养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原办证机关补办;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死亡、失踪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原办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限养区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


(一)品种


1.北京犬 2.西施犬 3.西藏猎犬 4.西藏小猎犬5.拉萨犬 6.博美犬 7.巴哥犬 8.日本仲9.丝毛黄10.日本 黄犬 11.吉娃娃 12.卷毛比熊犬13.马尔吉斯犬 14.约克厦黄犬 15.贵妇犬(玩具型)16.蝴蝶犬 17.中国冠毛犬 18.骑士查理王犬19.布鲁塞尔犬 20.腊肠犬 21.西高地白更犬22.丹西西蒙特 更犬 23.狮子犬24.叭儿犬


(二)体高标准


成年犬站立体高不超过35厘米。

另:鉴于目前犬种繁多,已远超规定的准养犬种数量,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市个人准养犬种条件确定为:体型小、性格温顺、具有观赏价值、适合室内驯养、无攻击性且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类。(此处体高是指站立时犬只肩部最高点至地面距离)


遂宁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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