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不能交易?
问:浙江人喜欢吃的带鱼、黄鱼之类的东海海鲜,能吃吗?
答: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按照决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像带鱼、黄鱼之类的东海海鲜,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不在其列,可以放心吃。
问:花鼠、仓鼠、麝鼠等驯养野生动物,可以吃吗?
答: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可以食用。
问:网传牛蛙也被列入禁食名录?
答: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发布相关禁食名单。
问:野猪、梅花鹿能吃吗?
答: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可以食用。
问:猪、牛、羊等家畜,在禁止范围吗?
答: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比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可以食用。
问:兔子、鸽子等人工养殖动物也在禁止范围吗?
答:兔、鸽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问:到底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
答:决定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问:养殖产业链受了冲击怎么办?
答:决定可能影响相关产业链,考虑到确实会对一些山区、偏远地区的养殖户影响较大,有些地方可能将其作为精准扶贫的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引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助转型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科研、制药、展示的目的,经过严格审批,还是可以人工繁育,其他都禁止。
问:如果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可以食用吗?
答: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
问:野生动物地下交易怎么禁绝?如果是自己捕抓的野生动物,会受处罚吗?
答: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可能转入地下,现在是全过程打击,而且是严惩重罚,违法成本极高,这会极大地遏制地下市场的蔓延和发展。即使是自己抓的也不行,如果被发现并且说明不了来源,也是要被处罚的。
问:对于非法贩卖、饲养、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决定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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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大致有54种(最终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录为准)。其中有13种早在2003年就明确规定“仅供观赏”。
这些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纲”分类:
“兽纲”14种, 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25种,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6种,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4种,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1种,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3种,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1种,蜈蚣,别名“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