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一女子的柯尔鸭被男子掳走了,损失高达上万元。警方费尽心思找人,却没想到在高压锅旁,将柯尔鸭救了回来。女子抱着柯尔鸭哭成泪人,而小偷却说:“我就想把这只肥鸭子,炖成老鸭煲汤尝尝鲜,至于惊动警方吗?!”
这天,李亚军开车路过一个小花园,看到了只白白嫩嫩的鸭子,在草坪上悠然自得散步。看着这只鸭子喂得相当肥美,作为吃货的李亚军,忍不住咽咽口水。
他偷偷摸摸从车上下来,半弓着身子溜进花园中。谁知这只柯尔鸭不怕人,看到有人来反而凑了过去,真是不知道危险近在咫尺。
李亚军不费吹灰之力,将这只鸭子抱在了怀中。随后又调整了下姿势,拎着鸭子的翅膀,丢进了车厢中,整个过程丝毫不拖泥带水。
回家以后,李亚军先睡了一觉养好精神,打算下午处理鸭子,炖一锅老鸭汤来喝。想着散养的鸭子味道,一定比市面上卖得鲜美,李亚军就连睡觉梦见了鸭肉香。
与此同时,丢柯尔鸭的主人张兰兰,在小花园中来回寻找宝贝鸭子的身影。明明几个小时前,柯尔鸭还跟孩子在草坪上玩耍,可现在却不见身影了。
由于担心柯尔鸭下落不明,张兰兰几乎将小花园翻了个底朝天。可是,除了几根鸭子毛之外,啥都没有看见,张兰兰都要急得掉眼泪了。
要知道这只柯尔鸭,并非普通品种的鸭子。它是从国外引进来的品种,由于其羽毛明亮有光泽,性格乖巧温顺不怕人,是具有观赏价值较高的宠物,所以深受家人的喜爱。
平日里,张兰兰把这只柯尔鸭,当成了心头的爱物。没事的时候,她和孩子带着鸭子在花园里散步,那日子别提多悠闲自在了。
可是眼下来看,自己视若瑰宝的宠物,竟然不翼而飞了。张兰兰担心有小偷,将鸭子偷走了,变成别人口中的美食,慌里慌忙下赶紧报警了。
得知鸭子是1万多买来的,警方也是大吃一惊。警方派出了专人在街边走访调查,终于在监控视频上,发现鸭子是被一个男子,拎着翅膀丢进车里扬长而去。
经过了1个多钟头的调查,警方终于得知是李亚军偷走了鸭子。此时李亚军刚刚睡醒,正在清洗高压锅,磨刀霍霍准备对锅边的鸭子动手。
看着即将到嘴的美味,李亚军心中充满了欣喜。突然一阵紧迫的敲门声响起,李亚军放下刀具,擦了擦手去开门,没料到竟然是警方前来调查。
进门后,张兰兰直奔厨房,看到一直宝贝的柯尔鸭,还在高压锅边挣扎,她直扑过去抱住鸭子哭成了泪人,不料却被李亚军下一番话震惊了。
此时,李亚军看事情瞒不住,风轻云淡说道:我看鸭子养得挺肥的,想着炖老鸭煲一定很鲜美。你也别在这哭了,不就是只鸭子嘛,还至于惊动警方,多少钱我买了。
张兰兰如鲠在喉,愣在了原地。而李亚军得知即将到嘴的鸭子,价值高达1万多时,也如五雷轰顶一般,吓得不敢说话了。
对于此事,李亚军肠子都悔青了。早知道鸭子还能这么贵,说啥也不会捉它回来炖汤喝。还好没下到锅里,万一不小心吃了的话,只怕老本都要赔进去了。
此事尚有回旋余地,看着张兰兰怀中的鸭子,李亚军心有余悸,赶紧向主人道歉了。而张兰兰也并没有多做计较,抱着宝贝柯尔鸭离开了。
由于此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警方只按照治安管理将李亚军行政拘留,并没有按照盗窃罪予以刑事处罚。
1、李亚军偷了价值高达1万多元的柯尔鸭,为何没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按照国家刑法量刑的一般原则,李亚军在偷鸭子之前,并不知道鸭子的价值高达1万多。虽然李亚军偷的鸭子价值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从犯罪的情节来看,情节上视为较为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李亚军没构成盗窃罪。
2、警方对李亚军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合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存在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可以对李亚军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并不代表李亚军可以逃避行政拘留。李亚军偷鸭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安宁,还存在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应当予以5日以上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儆效尤。
3、张兰兰找回鸭子后,是否可以要求李亚军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亚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偷鸭子的行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了张兰兰的主观意识。按照过错原则,张兰兰可以要求李亚军适当补偿、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记录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