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祈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慈悲为怀、保护生灵原本没有什么问题,但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不仅没有起到正面作用,反而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随意放生或违法!
以案释法丨盲目放生,小心好心办坏事
2020年12月,江苏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祈福,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于当地水产批发市场刘某处购买了9万余元的鲇鱼,随后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2.5万斤鲇鱼,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
经鉴定,这些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或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2022年9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刘某二人赔偿生态损失费用。最终,徐某缴纳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
放生以求“福报”的本意可能是好的,但事实上这是一项专业行为,对物种种群、检疫隔离都有严格要求。不科学、不合理的放生不仅会直接导致“杀生”,还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检察官说法丨随意放生有危害,破坏生态要担责
放生并不是不可以,但请选择合适的物种,以及合适的放生环境。《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明确规定,在我区所有天然水域或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必须是本地原产土著鱼类,严禁使用泥鳅、草鱼、鲤鱼、鲢鱼、麦穗鱼等外来种、夹杂种和牛蛙、龟、鳖等两栖类、爬行类物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流或放生。随意放生有危害,破坏生态要担责。
禁止放生重点鱼类名单及禁止放生区域 | |
禁止放生区域 | 禁止放生鱼种 |
西藏公共水域及库塘、湿地 | 丁鱥、青鳉、食蚊鱼、虹鳟、金鳟、俄罗斯鲟、散鳞镜鲤、尼罗罗非鱼、鲫、鲤、草鱼、鲇、麦穗鱼、黄黝鱼、棒花鱼、泥鳅、大鳞副泥鳅、中华青鱂、银鲫、黄颡鱼、小黄黝鱼、拉氏鱥、史氏鲟、杂交鲟(小杂)、杂交鲟(西杂)、杂交鲟(大杂)、锦鲤、草金鱼、乌克兰鳞鲤、麦瑞加拉鲮、露斯塔野鲮、短头梭鲃、泰国高体鲃、短盖巨脂鲤、美国大口胭脂鱼、纳氏锯脂鲤、高身银板鱼、黑裙鱼、红吻半线脂鲤、布氏半线脂鲤、断线脂鲤、条纹鲮脂鲤、斑点叉尾鮰、褐首鲇、红尾鲇、革胡子鲇、蟾胡子鲇、欧鲇、豹纹翼甲鲇、筛耳鲇、孔雀花鳉、剑尾鱼、月光鱼、黑玛丽鱼、莫桑比克罗非鱼、奥利亚罗非鱼、伦氏罗非鱼、齐氏罗非鱼、伽利略罗非鱼、红罗非鱼、粉红副尼丽鱼、厚唇双冠丽鱼、血鹦鹉、马那瓜丽体鱼、蓝鳃太阳鱼、绿太阳鱼、丝足鲈、大口黑鲈、眼斑拟石首鱼、尼罗河尖吻鲈、宝石鲈、墨瑞鳕、小盾鳢、线鳢、云斑尖塘鳢、红纹刺鳅、褐鳟、欧洲鳗鲡、匙吻鲟、西伯利亚鲟、裸腹鲟、小体鲟、眼斑雀鳝、鳄雀鳝、巨骨舌鱼、美丽硬骨舌鱼、双须骨舌鱼、裸臀鱼、饰妆铠甲弓背鱼、子陵吻虾虎鱼、大银鱼、池沼公鱼、团头鲂、河鲈、乌鳢、台湾泥鳅、梭鲈、全雄黄颜鱼、建鲤、金鱼、福瑞鲤、超级鲤、长丰鲢、团头鲂“浦江1号”、湘云鲫、松浦镜鲤、杂交鲤“杭鳢1号等 |
注:此107种鱼类为重点禁止放生对象;同时,禁止放生尚未进入西藏公共水域及库塘、湿地的其他外来鱼类。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十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林芝野生鱼类保护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于放生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必须是本地物种,禁止使用杂交物种、选育物种、外来物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对肆意在天然水域内放生非本地土著鱼类危害生态系统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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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环境
莫让愚昧蒙蔽双眼
莫让“祈福”变“隐患”
生物多样性 你我共参与
审核:扎西旺堆
文字:方金芬
编辑:李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