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周边的彭州市白鹿镇天生桥村火了,因为网传该村一条山沟里,发现了大量蕨类、虫类古生物化石。不少网友捡到化石之后,还在社交媒体分享“最近成都兴起了捡石头热”“蕨类植物化石比较多,适合亲子活动”的网帖。
1月9日上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采访了天生桥村相关负责人杨先生,他证实传闻是真的:“最近很多人到万福村(记者注:已并入天生桥村)响水沟里捡石头(化石)。页岩里夹杂了那些形状(有动植物的石头),最初是水冲下来的,冲到了河里。有人去河里玩,意外捡到了,很多人就顺着河道捡,走到山谷里了。不晓得哪个把这个事情发到了自媒体平台,一下就受关注了。现在人多得很,特别是星期六星期天这两天,真的是人又多车也多。”
不少网友到小山沟里捡化石。
出于安全和森林防火的考虑,天生桥村曾经努力劝阻游客,但收效甚微。杨先生透露:“我们早就采取措施了,安排了专人去劝导,设置了隔离带,制作了宣传栏,拉了横幅,还有人在现场守着,生怕出事了。不管是有人受伤,还是引发森林火灾,都会很麻烦。可现在即便车开不进去,人到处都可以进去,真的是管不过来。”
目前,天生桥村已将相关情况上报了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该局也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这个事情今天(1月9日)相关科室已经去调查了,政府那边也有人去,正在处理。如果是化石的话,是不允许捡的。”
当地游客捡到的化石。
如果发生游客到小山沟捡化石,是否违法?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提示,这个行为存在违法风险:“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均属于国家所有。第十条还规定,发掘是指有一定工作面,使用机械或者其他动力工具挖掘古生物化石的活动。游客单纯捡古生物化石,虽不属于发掘行为,但由于化石属于国家所有,游客不能擅自捡走据为己有,而是负有将化石归还的责任。如果对古生物化石造成破坏、损坏,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罚款责任。”
如果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会受到什么处罚?张公典律师表示:“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很重的。根据《条例》第36条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同时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能认为化石散落在山沟里,就以为可以随意捡走,甚至用锤子、螺丝刀去敲烂拿走,这些都侵犯了国家对化石的所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文 图片来源据网络
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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