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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上万的实木茶台被误当垃圾处理,是遗失还是盗窃?律师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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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上万的实木茶台被误当垃圾处理,是遗失还是盗窃?律师来解答……

市民罗女士近日很是困惑,她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留言称,自己放置在办公楼下大厅空房间、价值1万多元的整木茶台不见了,一查才发现被物业以“清理垃圾”为由让人拖走。“他们说这叫‘丢失’,不属于‘盗窃’,所以我就只能独自承担所有责任吗?”

12月9日,刚在江北区一商业街写字楼租用了一间办公室的罗女士,请了8个挑夫准备将一个重达500多公斤的整木茶台搬到新办公室。“进大厅后才发现这茶台的体积太大了,进不了电梯,也走不了楼梯。”无奈之下罗女士只好将茶台暂时放在大厅角落的一个小空房间,再想办法处理。

12月15日,当有朋友欲收购茶台准备去现场看验时,罗女士发现茶台不见了。“于是我当场报警,并在警察陪同下查看了监控视频,发现当日物业的几个安保人员将茶台抬上一辆长安车然后拉走。”罗女士随即找物业理论,“但他们却说是我随意放置私人物品在公共场所,物业有权当垃圾清运处理,我的茶台属于‘遗失’。”

让罗女士困惑的是,当日搬进大厅时明明被现场安保看见了,“还有人过来搭把手帮我们放进空房间,怎能说物业不知晓呢?”但罗女士也坦承,自己的确未考虑周全,未事先与物业管家沟通需在此搁置几日,“但这并不代表物业可以连招呼都不打随意处置吧?那跟‘盗窃’有何区别?”

为何物业会将茶台拖走?该写字楼物业赵姓管家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称,茶台搁置的房间是连通楼梯与外界的安全消防通道,业主在未征得同意情况下随意放置超大物品,有碍通行。后因其他业主投诉,物业在连续几天走访相邻业主都未找到物主的情况下,才将茶台以垃圾清运处理。

△ 之前用于存放茶台的房间。受访者供图

“当天清理时,本是打算将其运往我们自己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的。但碰巧有个挑夫经过,就把茶台直接给了他。”赵姓管家向记者回忆,当日挑夫叫来一辆长安车将茶台拖走,事后得知罗女士在寻找,物业便积极配合警方调取监控,“但挑夫的流动性太大,长安车牌号也无法看清。”

“发生此事我们也很无奈,如果业主能提前沟通,我们也不会当垃圾清理。”赵姓管家认为,物业只是根据工作职责尽到保证消防通道的安全清理工作,不存在刻意变卖业主私有财物。而罗女士却坚持认为,物业并未在找寻物主期间以张贴告示,或通过业主微信群发送信息等广为告知的方式通知到自己,“所以理应与物业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律师点评:双方应依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罗女士的茶台应被看做“遗失”吗?茶台存放期间相关物业又是否可被定义为“无因管理”?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霏霏认为,正当的无因管理条件应包括业主自己不能管理,也不能委托其他人管理,而管理人(此事中的物业)出于为防止业主受损来管理。“很明显,罗女士与物业之间所发生的事件,并不属于无因管理。”

“商业街的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如果罗女士确如物业所说将茶台放置在连通楼梯的消防通道处,侵占了公共区域,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行为显属不当。”温霏霏表示,虽然物业因消防原因对茶台进行清理,但未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业主及时领取,“物业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不妥之处。所以我认为罗女士和物业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对茶台的灭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温霏霏还认为,就算监控画面里出现有物业安保人员将茶台抬上车的情况,亦只能说明安保处理了茶台,并不能证明属于盗窃。“因此在这件事中,物业需要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在清理楼道物品时,未通过张贴公告等公开方式告知业主认领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温霏霏表示,若发生私人物品在公共场所遗失的情况,请求赔偿能否得到支持,应当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公共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依据。

(视频为罗女士当时请人搬运茶台的情形,由受访者提供)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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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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